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根据规定,北京市拟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企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文体设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也可对志愿者给予优待。
现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2007年颁布实施,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志愿服务提供了法治保障。截至今年7月,通过“志愿北京”网站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已经突破440万人。为更好地促进北京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志愿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修订草案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北京市为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购买保险提供优惠。
修订草案补充了三项志愿者权利,即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了解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无偿、如实、及时获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同时相应补充了志愿者义务,即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以及合理、适当使用志愿服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