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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年底前上线
发布日期:(2020-08-28 15:42:26)   点击次数:1768

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共享共治效果,助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

建立全省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定期推送的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上线“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建立全省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

到2021年6月底,省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参考全省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建立适应本系统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专用模型,支撑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风险点的识别和预警。

到2021年底,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需求建立本地本部门专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成六项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和探索实践,着力破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风险评价模型建立、分级标准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分部门、分领域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模式。

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2020年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依托河北省法人库、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河北省“两法衔接”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等,2020年底前将全省各级有关部门2018年以来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等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并记于企业名下。

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省级建设、全省使用,分级推动、迭代更新”的原则,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与第三方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结合监管实践,2020年底前建设上线“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支撑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与第三方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结合监管实践,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满足各级有关部门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需求。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制定信用风险等级及分级标准。

改造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2020年9月底前,完善“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抽取功能,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不同比例抽取检查对象。2020年底前,对接“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自动更新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数据。

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模式。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照常规要求依法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2020年底前,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定期推送的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为建立全省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分级界定标准和风险等级抽取比例提供参考。

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和效果评估。随机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依法依规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