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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2-25 14:02:58)   点击次数:1243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nguanzhidaochu@samr.gov.cn。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