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嘉迪乐娱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7-1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执行法院:

省份:

案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执行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广东

案号:(2019)粤2071执1044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嘉迪乐娱乐有限公司、张明杨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嘉鸿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01700元及违约金48147.29元(以1017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9年6月19日。)二、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诉讼费1090元、律师费10000元。三、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二项暂共计160937.29元。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支出31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暂合计335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