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召开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会,提出在3年~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
会上,江浙沪皖等地省级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签署《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长三角地区将共同建立信用记录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记录信用主体信用行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以及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此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将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合作,共同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陆立明表示,在长三角区域加快推进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利用3年~5年时间逐步完善区域信用制度机制,加强信息联网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为长三角区域航运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下一步,长三角地区将利用新技术创新海事协同监管模式,统一规范船舶交通管理,构建长三角统一的船舶交通管理规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