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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14 10:01:41)   点击次数:1040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四川出台了一份重磅文件!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设要求和重点任务,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级政府、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预警系统。

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建立四大机制

根据《意见》,四川将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专项督导机制、横向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及监测预警机制。其中,对严重失信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同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

诚信记录将作为干部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

公务员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意见》对此做了重点安排。《意见》提出,要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同时,《意见》提出要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四川)”、部门门户网站、省内媒体等信息渠道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而对于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意见》明确要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对症下药 加强六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意见》提出,我省将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债务领域、街道和乡镇等六大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并采取多项举措。在招标投标方面,我省将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意见》对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要求作出要求,明确提出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