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小微企业是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受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较多困难和挑战。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对信用信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作出统筹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结合我省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从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明确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共享共用。
(二)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从加快建设省级节点、完善发展地方平台、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加强平台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明确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提供公益性、基础性信息服务;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从完善激励补偿机制、创新金融监管机制、优化审批制度流程、增加信用贷款投放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机制。明确用足用好普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四)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从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推进政银企全面对接、创建融资信用服务试点、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提出进一步完善“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通过创建一批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试点示范区,总结形成一批有特色、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围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出了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系统性举措,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加快构建河北新发展格局、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