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价值观理应成为法律价值内涵。建设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关键是建立完整规范的信用制度,将信用行为纳入制度管理体系。
信用法制通过约束、引导,惩戒失信与激励守信,不仅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而且还有利于培养人们的信用习惯,把信用作为自己内心的需求。信用立法将改变信用无法可依的局面,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信用立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交易的一个必备要素,信用立法就是从源头上净化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交易欺诈与违约,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信用立法有利于促进信用经济的有效运行。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使信息动态化,使每个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监督;还可以通过严格的惩戒机制,加重失信成本,打击信用违法行为,营造出良好的信用环境来维护信用经济的稳定运行。
信用立法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行业是个高风险领域,风险一旦积聚过度转化为金融危机爆发出来,将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的危害。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从微观层次看,由于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欺诈与违约现象盛行,对金融部门的财产构成严重危害;从宏观层次看,是金融部门的信贷结构不合理,信贷资金过于集中,信贷质量不好,不良贷款率和坏账率居高不下。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制度,从两方面有助于金融风险防范:一是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信用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氛围,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信用欺诈与违约的目的;二是减少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改变金融部门不合理的信贷结构,在总体上提高金融部门的信贷质量。
信用立法有利于扩大市场交易。扩大需求从理论上讲可以从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入手,但投资和消费都依赖信用基础。想要防控投资和消费的信用风险,仅仅依靠诚信的道德原则己经远远不够,信用立法才是真正的保障。从各国实践的效果看,信用法律制度保障会激发投资、消费的愿望与积极性,也有利经营机构因此扩展业务、增加利润收入,还能起到提高大众生活水平、调整消费结构、带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信用立法有利于规范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增速和创新创业热潮的兴起,网络经济时代已经悄然出现。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网上交易既活跃了流通交易,也加大了风险,它不仅有线下信用风险的延伸,还有网络自身匿名的安全风险。保障网络交易安全,除了技术不断成熟外,相应的信用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其次,信用立法是建设良好社会秩序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赖于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信用立法有利于我国从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以道德信用为核心的传统信用观逐步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以资本信用为核心的现代信用观转变,从而净化道德风尚、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建设。
倡导社会诚信需要信用立法的支撑。在市场经济要求一切市场参与者在市场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但信用法律缺位,使得市场中的失信行为未得到惩治,失信所得的巨大利益则起到负向激励作用、诱发更多的失信,从而发生信用危机。因此,要确立诚实守信观念,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法律制度不可或缺,完善信用立法是重建诚信的重要环节。
提升政府与司法的公信力,加强反腐败也需要信用立法的配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向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信用立法偏重商事,但也必然与提高政府与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建设相互影响,特别是信用立法有效运行所创设的环境,将有效促进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和个人资产评估制度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腐败,起到防腐反腐的作用。
最后,信用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需要。在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需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规律和国际市场惯例的制度,并循此形成行为习惯,其中就包含完善信用立法。同时,通过信用立法极大地改善信用环境,也是吸引投资、贸易的直接因素。
信用立法是市场开放背景下应对国际挑战的要求。随着服务业全面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化,传统服务业直面境外机构的竞争冲击。国内类似个人金融业务等因受信用状况的制约发展缓慢,现在需要扩大这些信用相关市场并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加强信用立法以完善个人信用环境就成了急需。另外,参与全球经济金融规则的制定,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也需要我们在信用立法的基础上形成较高的信用标准,以便拥有国际商务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