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为增强襄阳市工业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襄阳市下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全面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信用承诺的对象包括申报国家、省、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的工业企业;兑现落实市本级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服务性企业;参加市经信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中介服务机构;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有关企业。
信用承诺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内容包括对提供给市经信局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国家、省、市、县(区)公共信息系统中没有失信记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
各地经信部门应将信用承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参考。对严重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