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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进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自治
发布日期:(2020-12-16 15:48:57)   点击次数:1386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动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格局。

《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抓细抓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对于有效解决信息共享不充分、沟通配合不顺畅、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知》重点围绕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三个核心要素,聚焦“五个监管”,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聚焦数字监管,推动信息共享。《通知》着力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方便使用、便捷监管、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管理系统对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全面实现道路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道路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办理信息、营运客货车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信息、旅游监管与包车客运信息共享、联网查询,为多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提供支撑。

聚焦精准监管,破解突出问题。《通知》着力加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频繁出入本地的外籍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点监管,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用好“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聚焦源头监管,加强本质安全。《通知》着眼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管理,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国家标准,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召回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密切跟踪新技术、新材料发展应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关键零部件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强制报废管理规定,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利用报废车辆总成非法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行为,以及驾驶使用拼装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

聚焦协同监管,健全管理机制。《通知》着眼于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协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履行好“双告知”职责,联合开展在营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协同管理机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规范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登记管理,加强对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执法检查,防止不具备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聚焦综合监管,构建共治格局。《通知》着眼于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进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自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法规制修订、信用评价、监管效果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