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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引入工程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报告 建立惩戒机制

发布日期:(2020-07-14)   点击次数:1388

记者近日获悉,福建省福州市建委与福建省福州市信用办、福州市发改委分别联合发文,于福建省首创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对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全力加快福建省福州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

福建省首创缺失将“一票否决”

日前,福州市建委与福州市信用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福建省首创在房建和福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通知》要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