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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

发布日期:(2021-02-25)   点击次数:1287

日前从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西宁市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金融、养老、教育、文化、家政等重点领域,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据悉,西宁市将依法依规认定黑名单市场主体,对照相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黑名单认定、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依法依规审慎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以系统嵌入、服务接口、IE插件等多种方式,将信用核查、联合奖惩嵌入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等部门监管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实现信用状况的无感知查询和联合奖惩的自动化执行,提高信用联合奖惩落地执行效率和便捷性,打造联合奖惩发起、响应、执行、反馈的全自动业务闭环。

西宁市还将对照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具体惩戒措施和实施方式,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应急管理、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同联动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此外,西宁市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